党务公开三项制度

时间:2012-05-31 08:16 点击:
党务公开监督制度
1、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它党政法规要求公开的党务,不涉及党内秘密和工作机密的,都要全面公开。
2、要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为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创造条件,通过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受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3、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员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积极发挥作用,及时反映意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4、要及时收集整理监督员、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监督员、提出意见建议的党员或群众。
 
党务公开预公开制度
1、凡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2、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3、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半个月。
4、预公开工作的实施要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5、对预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1、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2、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4、党员群众提出意见或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5、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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