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科

职责范围:
1.在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医院的财务收支经济利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2.监督、检查医院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
3.对全院采购计划、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4.对医院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的项目进行审计。
5.对医院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6.对医院与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项目进行审计。
7.参与、监督基建项目施工队伍、医疗设备、药品及物资采购合格供方的考察、评定。
8.对达不到招标限额要求的零星维修和零星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9.对基建项目、维修工程预决算进行审计。
10.参与、监督各类基建项目、设备、药品、卫生材料和后勤物资等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11.参与、监督经济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12.不定期对全院的现金出纳岗位进行抽查。
13.定期对药库、各药房、设备库、后勤仓库及班组进行抽查。
14.对医院内部经济管理控制制度提出改进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和措施。
15.对医院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的管理、调出和报废进行审计,监督以旧换新。
16.对医院执行物价政策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7.对审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18.按时完成领导、上级审计机关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任务。
1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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